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丁桂林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女子遇开门杀致死!肇事司机什么责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14 13:10)    点击:29

近日,广东一女子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路边一辆小轿车的司机王某没有留意车外情况就开门下车,甘某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连人带车倒地。不幸的是,甘某因头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最终抢救无效身亡。那么该事件中的肇事司机王某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首先,刑事责任。驾驶员王某在下车时未能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置他人安危于不顾,妨碍了他人正常行驶并致人死亡,这种具有过错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其次,民事责任,本案王某无视法律规定,随意开车门,造成甘某死亡,侵害了甘某的生命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王某应当赔偿甘某家属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那么,遇到“开门杀”,一律都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吗?

如果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而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和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如何避免遇到“开门杀”呢?

事实上,现行法律对“开门杀”,已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也对乘客行为进行了明确,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在开车门前一定要先观察周边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确保安全后再开车门下车。

多一个动作,往往就能减少一分危险。交警提醒,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3.驾驶人在停车后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丁桂林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丁桂林律师,丁桂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丁桂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525010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丁桂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丁桂林律师主页,您是第232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