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丁桂林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14 13:17)    点击:27

工伤鉴定是工伤劳动者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劳动者通过工伤鉴定可以确定伤残等级,工伤赔偿则是根据不同的等级标准作出赔偿的。不过许多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办理的相关事项不太了解,那么,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网友咨询: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律师解答: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补充: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丁桂林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丁桂林律师,丁桂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丁桂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525010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丁桂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丁桂林律师主页,您是第232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