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适用监视居住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14 13:23) 点击:16 |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只要符合监视居住的一般都是可以批准的,比如怀孕的妇女、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分子等等。那么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形?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适用监视居住 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对符合取保候审的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通过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监视居住的实行需要符合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同时,对于监视居住情形还存在两种增补的情况: 一是,对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是,对于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义务,可以监视居住。 律师补充: 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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