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丁桂林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母亲当孩子面拿走别人的包,涉嫌盗窃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14 13:44)    点击:57

陕西安康,母女二人到汤包店吃饭时,母亲当着孩子的面,拿走隔壁桌顾客遗落的包包。失主表示,调监控后发现,母女二人拿包之后还在四处张望。目前已经报警,包里有2000多元的充值卡和现金,现金不多证件卡重要,对方如果归还自己愿意酬谢。

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评价女子的行为?

拿走别人的遗忘物一般不算盗窃,但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则涉嫌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失主的悬赏广告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具体而言,本案失主承诺如果女子将包包归还将给予一定的现金感谢,这就是悬赏广告,如果女子归还了包包,而失主如果反悔拒绝支付一定的现金,女子是可以请求法院判失主支付的承诺的费用的。当然,民法典还规定,女子如果为了保护好包包产生的一些必要费用,女子也可以向失主请求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这名母亲当着孩子的面将别人遗落的包包拿走的行为已经违法,如果只是拾得遗失物,应该返还给失主或者直接交到公安部门,或者是交给店主,一起寻找失主,而不是据为己有。

对于失主来说,失去钱财和重要的资料无疑是一种伤害,找到这对母女并把失物归还给失主,将是一种善举。作为母亲,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孩子的面去做违法的事情是不应该发生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必须得到谴责。同时,我们也要呼吁更多的人能够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树立正确的行为习惯,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和谐。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丁桂林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丁桂林律师,丁桂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丁桂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525010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丁桂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丁桂林律师主页,您是第231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