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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精神病却被强制送往精神病治疗,是否合法?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14 13:47)    点击:3201

辅警赖某以讨论案件为由进入李某房间将其猥亵,警察知道后将李某送往精神病院强制住院治疗两个月。每天要被服用治疗精神病类疾病的药物,甚至要做电击疗法。出院后李某将精神病院告上法庭,并声称一审结果出来后也要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将李某强制进行住院治疗违法吗?

《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发生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情况,并且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时,应当以诊断结论、病情评估为依据,且患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才可进行收治。在本案中,医院没有经过鉴定便将李某强制进行住院治疗的做法是违法的。李某出院后在多家医院重新做精神鉴定均显示没有精神障碍疾病。

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造成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案中存在其他行为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精神病院应该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还存在构成犯罪的行为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猥亵他人的处罚是什么?

1、强制猥亵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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